论文

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动态界定

作者

蔡士林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 甘添贵,2014,《刑法各论》(下),三民出版社。
  • 邢雯,1998,《试论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法学研究》第6期。
  • 张明楷,2010,《犯罪构成体系与构成要件要素》,北京大学出版社。
  • 蔡墩铭,1982,《中国刑法精义》(第三册),汉林出版社。
  • 蔡林慧,2012,《试论中国行政监督机制的困境与对策》,《政治学研究》第5期。
  • 陈兴良,2001,《受贿罪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3卷,法律出版社。
  • 陈璇,2010,《刑法中社会相当性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
  • 储槐植,2000,《议论刑法现代化》,《中外法学》第5期。
  • 〔日〕川端博、西田典之、原田國男、三浦守共編,2006,裁判例コンメンタール刑法第2巻(小川新二執筆),立花書房。
  • 甘添贵,2014,《刑法各论》(下),三民出版社。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6刑终第955号刑事裁定书。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刑二终字第96号刑事判决书。
  • 郭纹静,2017,《刑法中的职务便利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
  •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8刑终70号刑事裁定书。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刑二终字第0025号刑事裁定书。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赣刑二终字第02号刑事裁定书。
  • 康诚,2006,《“客观的超过要素”视野下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江西社会科学》第4期。
  • 黎宏,2017,《受贿犯罪保护法益与刑法第388 条的解释》,《法学研究》第1期。
  • 李洁,2003,《受贿罪法条解释与评析》,《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5期。
  • 李锡栋,2011,《日本法上贿赂犯罪职务行为之研究》,《法学丛刊》第7期。
  • 梁根林,2004,《罪刑法定视野中的刑法合宪审查》,《法律科学》第1期。
  • 林山田,2012,《刑法各罪论》(下),北京大学出版社。
  • 〔美〕卢克斯,2008,《权力:一种激进的观点》,彭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 马克昌,2015,《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 〔法〕孟德斯鸠,1982,《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
  • 橋爪隆,2008,警察官の一般的職務権限と収賄罪の成否,ジュリスト,1352号,頁152-153。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陕刑二终字第00009号刑事判决书。
  • 孙国祥,2011,《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新论》,《法学论坛》第6期。
  • 孙国祥,2012,《贿赂犯罪的学说与案解》,法律出版社。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津高刑二终字第7号刑事裁定书。
  • 王昭振,2008,《犯罪构成视野下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基础理论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
  • 王昭振,2009,《类型思维:刑法中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存在的法理根据》,《法制与社会发展》第1期。
  • 〔德〕韦尔策尔,2015,《目的行为论导论——刑法理论新图景》(增补第4版),陈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伍德志,2015,《论破窗效应及其在犯罪治理中的应用》,《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期。
  • 西田典之、高橋宏志、能見善久等編,2012,ポケット六法平成25年版,有斐閣,頁1457-1458。
  • 萧宏宜,2012,《贿赂罪的“职务上行为”概念——兼评99年度台上字第7078号判决》,《东吴法律学报》第1期。
  • 肖扬,1994,《贿赂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
  • 肖中华,2006,《贪污贿赂罪疑难解析》,上海人民出版社。
  • 谢晖,2000,《判例法与经验主义哲学》,《中国法学》第6期。
  • 薛立强,2010,《授权体制:改革开放时期政府间纵向关系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
  • 杨仁寿,1999,《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游伟、谢锡美,2001,《斡旋受贿罪司法认定的理论展开——以陆来富受贿案终审裁定为例》,《法学》第1 期。
  • 〔日〕曾根威彦,1991,《受贿罪——以职务权限论为中心》,张凌译,《环球法律评论》第2期。
  • 张明楷,1999,《“客观的超过要素提倡”概念的提倡》,《法学研究》第3期。
  • 张明楷,2011,《刑法学》,法律出版社。
  • 张威,2014,《论排除合理怀疑的动态界定》,《中国刑事法杂志》第2期。
  • 周光权,2003,《刑法各论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
  • 朱孝清,2005,《斡旋受贿的几个问题》,《法学研究》第3期。
  • 〔日〕竹田直平,1961,《法规范及其违反》,有斐阁。
  • F.Minchew. 2017. “who put quo in quid pro quo?why courts should apply mcdonnell’s ‘official act’ definition narrowly,” Fordham Law Review,Vol.85,p.1825.
  • Geertz,1983,Local Knowledge—Further Essays In Interpretive Anthropology,Harper Collins Press.
  • G.Zimbardo,1969,“The Human Choice:Individuation,Reason,and Order Versus Deindividuation,Impulse,and Chaos.” Nebraska Symposium on Motivation 17,edited by W.T.Arnold and D.Levine,pp.237-307.
  • Hassemer,1995,professionelle Adäquanz,Zeitschriftfür Wirschaft. Steuer.Strafrecht(wistra),S.81.
  • Manfred Rehbinder,2007,Rechtssoziologie,6.Aurf.,Verlag C.H.Beck,S.58.
  • R.Melnick,1994,Between the Lines:Interpreting Welfare Rights. Booking Institution.
  • Welzel,1947,Das Deutsche Strafrecht,Walter de gruyter & Co.,S.35.
  • Welzel,1939,Studien zum system des Strafrecht,Zeitschrift für die gesamte Strafrechtswissenchaft,58 Band,S.517.

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动态界定

可试读20%内容 PDF阅读 阅读器阅览

试读已结束,剩余80%未读

¥11.19 查看全文 >

VIP免费

论文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既存学说的聚焦和评析
    1. (一)法定职务权限说及其问题
    2. (二)实际职务权限说及其问题
    3. (三)实际影响力说及其问题
  • 三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界定的维度和展开
    1.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界定的维度
      1. 1.界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标示出职务行为的法定性
      2. 2.界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该符合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基本原理
      3. 3.界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体现出独立性
    2.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界定
      1. 1.职务便利之界定需要法律介入可能性的支撑
      2. 2.职务便利之判断需要事实参与可能性的证成
  • 四 “互动理论”的实践意义
    1. (一)相对于“法定职务权限说”而言,更利于确定受贿罪的不法类型
    2. (二)与实际职务权限说相比,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容类型化
    3. (三)相对于实际影响力而言,能将直接受贿与间接受贿(斡旋受贿)区别开来
    4. (四)能为构建“既严又厉”的受贿罪治理体系做出实质性贡献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