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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机器人法律地位的审视

作者

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014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权威报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主持和主研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30余项,出版法学教材、专著、辞书等60余部。
赵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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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机器人法律地位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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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引言
  • 一 智能机器人的发展依托
    1. (一)人工智能定义的核心概念
    2. (二)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
  • 二 智能机器人的性质
  • 三 法律主体理论
  • 四 智能机器人享有法律主体地位的理由
    1. (一)智能机器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二)现有法律主体制度的规制不能及其理论可能
    3. (三)对智能机器人风险的规制
    4. (四)发展中的人权理论给予智能机器人保护
  •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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