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农村流动人口城市治理机制的法理分析
摘要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到今天,公民的迁徙自由权保障获得了巨大发展。但由于我国土地制度的影响,它却发展成了一种单向度的自由流动机制,即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自由流动。同时,公民的这种自由流动权利虽然与自由就业机制相协调,但是没有与获得平等的福利权益保障相协调。因此,当前我国城市政府实施的流动人口治理机制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地方福利给付的平等化问题。为此,地方政府开始推行准户籍性质的“居住证”制度。这种渐进性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不但具有必然性,而且具有正当性。因为这种渐进性改革为其他法律制度系统的协调改革赢得了时间和空间。
作者
王伟奇 //王伟奇,湖南邵阳人,长沙理工大学法学系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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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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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农村流动人口城市治理模式的转变:从准入限制转向积极服务
- (一)地方政府成为管理的主体及管理内容的变化
- (二)管理目标的转变:从“回乡导向”转向“进城导向”
- (三)管理手段和措施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 1.充分发挥市场、政府和社区三位一体的治理功能
- 2.提高人口信息的网络化管理
- 3.促进人口管理机制的区域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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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过渡形态的流动人口“市民化”机制:基于权利平等的主动性实践
- (一)外来人口“市民化”待遇的基准:居住证制度
- 1.居住证制度的诞生和平等精神的体现
- 2.居住证的“准户籍”属性:福利给付的根据
- (二)渐进性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在矛盾:进步和保守的交织
- (一)外来人口“市民化”待遇的基准: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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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废止户籍制度不能消除人口流动,特别是农村人口的流动
- (一)户籍制度的废止不能彻底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
- (二)在工业化阶段,户籍制度的废止不能消除城乡差别
- (三)户籍制度改革必须考虑的几个重要法律问题
- 1.农村流动人口的土地权益制度
- 2.福利给付的地方化
- 3.流动人口选举权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的互动性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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