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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性信息公开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中国还没有正式法律法规对“过程性信息”的公开作出规定,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文件中规定,“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虽然一些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出台细化规定,但标准并不统一。这给公众理解、政府实施、法院裁判都带来很大困难。从相关案件的裁判中可以发现,许多行政机关和法院在处理过程性信息公开方面,普遍存在对过程性信息与内部管理信息区分不清,对已完成行为的过程性信息的公开属性认定标准不同等问题。对此,有必要从立法、执法、司法三方面加以完善,以进一步规范过程性信息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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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性信息公开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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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公开过程性信息的相关规定
  • 二 涉过程性信息案件的司法裁判现状
    1. (一)涉过程性信息案件的司法裁判概况
    2. (二)涉过程性信息案件的主要特点
      1. 1.一审原告胜诉率不到三成
      2. 2.绝大多数上诉案件维持原判
      3. 3.集中于特定类型的信息
      4. 4.约三分之二与“土地权属”有关
      5. 5.判决不公开的理由多样
    3. (三)对过程性信息的分类探究
      1. 1.意见性信息
      2. 2.事实性信息
      3. 3.未成熟的行政行为信息
    4. (四)过程性信息司法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1. 1.部分案件未对过程性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
      2. 2.对已完成行为的过程性信息认定标准不同
      3. 3.过程性信息与内部管理信息区分不清晰
      4. 4.重复申请或诉讼现象频发
      5. 5.司法审判反映问题原因分析
  • 三 对完善过程性信息公开司法审判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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