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过程性信息公开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中国还没有正式法律法规对“过程性信息”的公开作出规定,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文件中规定,“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虽然一些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出台细化规定,但标准并不统一。这给公众理解、政府实施、法院裁判都带来很大困难。从相关案件的裁判中可以发现,许多行政机关和法院在处理过程性信息公开方面,普遍存在对过程性信息与内部管理信息区分不清,对已完成行为的过程性信息的公开属性认定标准不同等问题。对此,有必要从立法、执法、司法三方面加以完善,以进一步规范过程性信息的公开。
检索正文关键字
报告目录
- 一 公开过程性信息的相关规定
-
二 涉过程性信息案件的司法裁判现状
- (一)涉过程性信息案件的司法裁判概况
- (二)涉过程性信息案件的主要特点
- 1.一审原告胜诉率不到三成
- 2.绝大多数上诉案件维持原判
- 3.集中于特定类型的信息
- 4.约三分之二与“土地权属”有关
- 5.判决不公开的理由多样
- (三)对过程性信息的分类探究
- 1.意见性信息
- 2.事实性信息
- 3.未成熟的行政行为信息
- (四)过程性信息司法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 1.部分案件未对过程性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
- 2.对已完成行为的过程性信息认定标准不同
- 3.过程性信息与内部管理信息区分不清晰
- 4.重复申请或诉讼现象频发
- 5.司法审判反映问题原因分析
- 三 对完善过程性信息公开司法审判制度的建议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