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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社会宪章》及其人权法律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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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青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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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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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欧洲社会宪章》的产生
- 一 《欧洲社会宪章》的背景
- 二 《欧洲社会宪章》的宗旨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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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欧洲社会宪章》保护的权利
- 一 《欧洲社会宪章》宣布的作为政治宣言的目标权利
- (一)1961年《欧洲社会宪章》第一部分宣布的目标权利
- (二)修改后的《欧洲社会宪章》第一部分增加的目标权利
- 二 《欧洲社会宪章》规定的作为法定义务的权利
- 三 《欧洲社会宪章》保护权利的变化
- (一)1988年议定书对《欧洲社会宪章》保护权利的补充
- (二)1996年《欧洲社会宪章》所规定权利的变化
- (三)1996年宪章与《欧洲社会宪章》(1961)的关系
- 一 《欧洲社会宪章》宣布的作为政治宣言的目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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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欧洲社会宪章》建立的人权法律保护机制
- 一 《欧洲社会宪章》的监督机构
- (一)欧洲社会权利委员会
- (二)政府委员会
- (三)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
- 二 《欧洲社会宪章》的执行措施
- (一)报告程序
- (二)集体申诉程序
- 一 《欧洲社会宪章》的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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