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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加强文物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

摘要

1.必须通过配套制度建设,解决地方政府在保护文物和发展经济上的激励不相容问题。2.做好文物工作的起点是文物确权和规划的前端控制,过程中是补偿(使所有者利益不受损失)、政绩考核(使主政者保持正确的激励方向)以及机构能力建设(守土有责),而末端制度建设也非常重要,主要是文物保护的压力传导和责任追究,即督察和问责机制。

关键词

作者

王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杂志社中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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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加强文物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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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改革的整体思路
    1. (一)借鉴并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 (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文物系统保护利用改革的借鉴
  • 二 前期制度建设:确权和规划
    1. (一)文物产权确权和资源资产管理机制
    2. (二)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 三 过程中的制度建设:补偿、考核和机构能力
    1. (一)文物相关补偿机制
    2. (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3. (三)各类文物管理机构的管理单位体制改革
  • 四 末端制度建设:督察和问责
    1. (一)文物督察制度
    2. (二)问责:终身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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