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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粤港两地中小企业融资合作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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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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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粤港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粤港中小企业融资合作中的现状
- (二)粤港中小企业融资合作中的法律依据
- 1.CEPA协议关于融资的规定
- 2.《框架协议》关于融资的规定
- (三)粤港中小企业融资所存在的问题
- 1.自有资金不足,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间接融资渠道单一
- 2.银行“惜贷”,且短期贷款居多,对中小企业存在歧视
- (四)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成因
- 1.中小企业自身因素的限制
- 2.金融体系不健全,致使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难务正业”
- 3.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体系不配套
- 4.国家紧缩的货币政策以及人民币持续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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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粤港两地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的差异强化了合作的意义
- (一)广东省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制度和政策
- (二)香港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制度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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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健全粤港中小企业融资合作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立足国情,审慎开放资本跨境流动的“安全阀”
- (二)借鉴欧盟跨国融资合作经验要有所选择
- (三)在前海、南沙新区试点扩大粤港两地金融对担保物的承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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