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同意机制评析

作者

谢琳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法。
慕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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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同意机制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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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制定
    1. (一)《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同意机制的内容创新
    2. (二)同意机制的地位
  • 二 同意必须是自由做出的
    1. (一)权力失衡情况下很难自由做出同意
    2. (二)“限制性”同意被认为是不自由的
    3. (三)同意包含多个目的时必须是可分的
    4. (四)拒绝或撤销同意不受损害
  • 三 同意必须是特定和充分告知的
    1. (一)同意必须是具体特定的
      1. 1.对功能扩张做出限制
      2. 2.对信息进行区分
    2. (二)同意必须是充分告知的
      1. 1.告知内容的最低标准
      2. 2.告知的方式和形式
  • 四 同意必须是不含糊的意思表示
    1. (一)明示同意、默示同意与授权同意
    2. (二)对儿童明示同意的特殊保护
    3. (三)通过电子方式获得同意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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