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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的实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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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卫红 ,天津武清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首届教学名师。1986年、1989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学位,2016年获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博士学位。从1989年7月至今,相继在烟台大学法学院、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11年5月至8月,在美国特拉华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现为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已出版专著《刑事和解的精神》等6部,专著型教材《刑事政策学》(第二版,北京市精品教材立项项目、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在《法学研究》等法学核心刊物及其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近9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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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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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事责任的一种
- 一 刑事和解是解决已然犯罪的一种方法
- (一)解决已然犯罪的传统实体方法
- (二)刑事和解也是解决已然犯罪的一种方法
- (三)演进简史
- 二 刑事和解解决部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一)刑事责任要义
- (二)刑事和解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
- 一 刑事和解是解决已然犯罪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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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对刑事责任的分担
- 一 法官们谈及的案例
- 二 法官对“刑事和解”的观点整理
- (一)对和解的认识
- (二)刑事和解的范围
- (三)各主体在和解中的角色
- (四)影响和解的因素
- (五)达成和解的方式
- (六)和解中的二次伤害
- (七)和解效果及趋势
- (八)法官在和解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
- (九)刑事和解=花钱买刑的质疑
- (十)和解适用比例
- (十一)对刑事和解=调解的质疑
- (十二)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原因
- (十三)法官在和解中关注的重点
- (十四)法官们的刑罚观念
- 三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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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执行阶段刑事和解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 一 现状
- 二 根据
- (一)流水不腐
- (二)心理学根据
- (三)刑罚轻缓的另一理由
- 三 具体方式
- (一)监狱内和解
- (二)缓刑、假释的附加义务
- (三)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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