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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五粮液案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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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晔 ,河北张家口人。内蒙古师范大学哲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为深圳大学特聘教授。曾任湖南大学特聘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反垄断立法顾问,商务部(多哈议程)贸易与竞争政策议题专家咨询组组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主攻竞争法。出版学术专著21部,其中独著9部,包括德文专著Monopole und Wettbewerb in der chinesischen Wirtschaft (J. C. B. Mohr 1993)和英文专著The Evolution of China’s Anti-Monopoly Law (Edward Elgar 2014);发表学术论文近300篇,其中英文和德文论文40多篇。2002年和2005年为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讲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专家,美国富布莱特项目高访学者,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和“影响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百位法学家”,被美国Antitrust & Competition Policy Blog评为反托拉斯法律与经济全球最具影响力的16位女教授之一(Best of the b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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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茅台/五粮液被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二 “限价令”损害了谁的利益
- 三 茅台/五粮液共计罚款4.49亿元是否适当
- 四 我国近年打击价格垄断行为的力度如何
- 五 茅台/五粮液一案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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