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程序出罪机制探究
检索正文关键字
论文目录
- 一 引言
-
二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入罪与出罪境况描述
- (一)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罪前后之争议
- 1.醉酒型危险驾驶入罪争议
- 2.醉酒型危险驾驶“但书”出罪之争议
- (二)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司法之困境
- 1.案件量多,“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
- 2.司法分流效果不佳
- (三)实体法出罪功能优先考量
- 1.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出罪多依照“但书”条款
- 2.实体法出罪价值之思忖
- (一)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罪前后之争议
-
三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程序法出罪功能
- (一)程序法出罪路径单一
- 1.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出罪多依据“酌定不起诉”
- 2.程序法独立出罪功能之疏漏
- (二)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程序出罪功能之重申
- 1.程序法出罪功能与实体法出罪功能内在的协调性
- 2.程序法出罪与实体法出罪的互补性
- 3.醉酒型危险驾驶存在适用程序法出罪的极大空间
- (一)程序法出罪路径单一
-
四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程序出罪机制的完善
- (一)明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酌定不起诉适用规则
- 1.明确酌定不起诉的条件
- 2.完善酌定不起诉相关的非刑罚措施
- (二)构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 1.建议将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
- 2.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罪名限制作出适宜调整
- 3.考察期的衔接
- (三)认罪认罚从宽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程序出罪之衔接
- 1.“认罪”与“认罚”
- 2.认罪认罚从宽与程序法出罪之衔接
- 3.认罪悔罪的出罪参考
- (一)明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酌定不起诉适用规则
- 五 结语
相关文献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