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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合一”背景下审查逮捕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性质的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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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熠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领域为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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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合一”背景下审查逮捕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性质的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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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审查逮捕应从预防性而非构罪性角度出发
    1. (一)从法律规定角度审视批捕的审查重点
      1. 1.证明标准问题的考虑为时尚早
      2. 2.审查逮捕应当从“社会危险性”出发着重考虑“羁押必要性”
    2. (二)“捕诉合一”观点的讨论与实践办案问题的审视
      1. 1.《“捕诉一体”方法论》一文的观点阐述
      2. 2.与《“捕诉一体”方法论》一文相反观点的探讨
      3. 3.实践办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4. 4.对逮捕强制措施实践认知偏误的立法因素
  • 二 对审查逮捕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再审视
    1. (一)着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的审查
      1. 1.审查逮捕的卷宗材料应当以羁押必要性作为核心内容
      2. 2.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实现动态性
    2. (二)逮捕审查权应具有中立性
      1. 1.审查逮捕期间律师阅卷权的重构
      2. 2.审查逮捕权司法属性的重构
      3. 3.“错捕”评价体系的重构
      4. 4.审查主体追责体系的重构
    3. (三)社会危险性审查两方面问题的再审视
      1. 1.“径行逮捕”条件的再审视
      2. 2.“认罪认罚”条件的再审视
    4. (四)羁押必要性审查回归独立性、走向司法性
  • 三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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