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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典例法律体系的确立与令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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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一凡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西北大学法史创新工程首席专家。长期从事中国法律史研究,已出版独著、合著和主编的科研成果50余部。独著有《重新认识中国法律史》《明初重典考》《明大诰研究》《明代立法研究》等,合著有《历代例考》等,主编有《中国法制史考证》《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历代令考》等。独立整理、合编和主持整理法律古籍丛刊20余部,内收文献900余种。科研成果获20项国家和省部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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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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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明代典例法律体系的初创与“令”、“例”称谓的变换
- (一)明初对传统律令体系的变革及洪武朝法律体系的构成
- (二)新法律体系中“令”、“例”称谓的变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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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明代典例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大明令》融入《明会典》继续行用
- (一)明代典例法律体系的确立和完善
- (二)《大明令》融入《明会典》及其行用
- 三 明代以诏令发布国家重大事项的传统始终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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