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明代嘉靖时期海洋贸易政策在江浙地区的推行及启示
摘要
明中叶中国对日本、葡萄牙等交往贸易频繁,尤其在江浙地区,越来越多的人为谋求更多的利益而从事商业活动,海洋贸易需求旺盛。到了嘉靖朝,明廷出台了非常严格的规范海洋贸易的政策,其内容既有重申对此前明朝相关制度的沿用,也有新颁布的政策。一方面,明廷严格限制朝贡贸易;另一方面,地方上严厉禁止民间贸易,设立“保甲连坐之法”,出现地方执法力度强于中央立法的现象。但很明显,推行的结果并不理想,付出的代价非常巨大。除了制度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以外,明廷对打击对象的过度扩大,也是造成代价重大的一个原因。所以,我们应当通过内部视角审视自身原因并获得启示,认识到海洋贸易政策的制定和推行需众人之智慧,集众司之所长,在充分保障边境领土安全的同时,也要满足日常的贸易需求。
作者
龚金镭 (1989— ),男,浙江慈溪人,法学博士,浙江财经大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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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严格限制江浙地区的朝贡贸易
- 二 严厉打击江浙地区的民间贸易
-
三 江浙地方官制定“保甲”“连坐”之法
- (一)江浙地方官“严保甲连坐之法”
- (二)利用浙江地区的区域优势以加强执法能力
-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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