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守住作者底线,回归立法初衷
摘要
梁信与中央芭蕾舞团的版权纠纷案,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普通民事案件。法院结合查明的事实,做出有利于梁信的判决。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二审后,中央芭蕾舞团仍然不服。作为败诉方的中央芭蕾舞团不但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反而在2018年初,对外发布一纸声明,指责本案一审法院错误地强制执行渎职法官的枉法判决。本文结合这起版权纠纷案件,分析在版权立法和司法中,版权合同偏离立法初衷的原因,探讨中国版权法改革的方向。
作者
周林 ,《知识产权研究》集刊主编,中央美术学院艺术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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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引言
- 一 版权始于版权合同(订立与履行)
- 二 1990年《著作权法》倾向于作者的两个条款
- 三 2010年《著作权法》删除了“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年”的规定
- 四 司法解释跟版权法修改草案在委托合同上跑偏?
- 五 德国版权法改革做了什么?
- 六 美国版权法是怎样规定的?
- 七 版权合同的本质
- 八 中国版权法修订的方向:回归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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