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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政府间合作机制研究

摘要

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目标必须通过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政府间完善和良好的合作机制来最大限度地解决现行体制机制给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所造成的困扰和障碍。建议将现有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与“粤澳联席会议”合并,创新整合为“粤港澳行政首长联席会”;建议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的政府合作机制,命名为“粤港澳城市发展协调会”。

作者

李罗力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理事长,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创会理事长,《南方大视野》杂志社社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资深高级研究员,南开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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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政府间合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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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政府间合作机制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1. (一)珠三角地区城市之间较为严重的行政分割是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目标的一大障碍
    2.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所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增大了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目标的难度
    3. (三)在粤港澳大湾区只有形成真正完善有效的政府间合作机制才能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目标
  • 二 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成功经验的启示
    1. (一)长三角地区政府间第一层次的合作机制——省级政府间的合作机制
      1. 1.决策机制: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
      2. 2.协调机制: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
      3. 3.规划与统筹机制: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
    2. (二)长三角地区第二层次的政府间合作机制——长三角30多个城市政府间的合作机制
      1. 1.长三角城市间政府合作机制的主要形式
      2. 2.长三角城市间政府合作机制的主要成效
      3. 3.长三角城市间政府合作机制所带动建立的一系列区域联动合作机制
    3. (三)长三角政府间合作机制的经验借鉴
  • 三 粤港澳大湾区政府合作机制现状
    1. (一)粤港澳现行的政府合作机制
      1. 1.粤港合作联席会议
      2. 2.粤澳合作联席会议
      3. 3.粤港澳三方签订府际契约深入合作
      4. 4.深港、深澳合作机制
    2. (二)对粤港澳大湾区政府间合作机制的评价
      1. 1.广东省分别与香港、澳门建立行政首脑级政府合作机制功不可没
      2. 2.粤港澳大湾区必须建立粤、港、澳三地统一的政府首脑级合作机制
      3. 3.粤港澳大湾区必须建立城市间政府合作机制
  • 四 关于进一步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政府间合作机制的建议
    1. (一)创新整合粤港澳三方合一的“粤港澳行政首长联席会”
    2. (二)创新整合“粤港澳部门首长联席会”
    3. (三)完善粤港澳政府合作执行办公机构
    4. (四)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第二层次的政府合作机制
    5. (五)建立粤港澳城市发展协调会的若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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