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关于元浮梁磁局裁撤问题的补充

摘要

本文通过文献资料的梳理和对比,证明了宋元明时期提调官、监工官、督陶官三者之间存在明显区别,其中提调官属于“负责并监督”管理性质官员,而监工官与督陶官属于从事具体承办烧造事宜的专官。与此同时,结合相关研究成果,指出元代不同时期景德镇地区官窑烧造中官匠供给制度阶段性变化。还证明了《至正直记》中有关“御土窑”一词含义及其书中内容记述时段的起讫。此外,如果元代后期浮梁磁局继续存在,很可能是一个纯粹的称谓而已,其与至元十五年设置浮梁磁局迥异。

作者

余金保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陶瓷考古专业博士研究生。
Yu J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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