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关于元浮梁磁局裁撤问题的补充
摘要
本文通过文献资料的梳理和对比,证明了宋元明时期提调官、监工官、督陶官三者之间存在明显区别,其中提调官属于“负责并监督”管理性质官员,而监工官与督陶官属于从事具体承办烧造事宜的专官。与此同时,结合相关研究成果,指出元代不同时期景德镇地区官窑烧造中官匠供给制度阶段性变化。还证明了《至正直记》中有关“御土窑”一词含义及其书中内容记述时段的起讫。此外,如果元代后期浮梁磁局继续存在,很可能是一个纯粹的称谓而已,其与至元十五年设置浮梁磁局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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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提调官、监工官、督陶官三者之间的异同
- 二 元代官窑工匠供给制度前后的变化
- 三 “御土窑”含义及《至正直记》一书内容时间的补充
- 四 浮梁磁局与御土窑关系的补充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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