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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数字文化产业参与文化治理的难点研究

摘要

2020年初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折射出数字文化产业参与文化治理的必要性。文化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针对数字文化产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偏少、舆情敏感性和平台治理等难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约束与监督作用,增强数字文化企业主体参与文化治理的主动性;促进数字新媒体与主流媒体的深层合作与协同治理,优化网络舆论生态;建立健全平台管理相关法律,促使平台企业与内容商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共同净化产业创新生态。

作者

田蕾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市情调研中心助理研究员,博士,北京世界城市研究基地专职研究员。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 刘莉:《治理文化抑或文化治理?——文化治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浙江社会科学》2016年第9期。
  • 张世君:《网络文化产业中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 许立勇、高宏存:《“包容性”新治理:互联网文化内容管理及规制》,《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 马士远:《“互联网+”时代文化产业发展新向度》,《管理世界》2018年第2期。
  • 杨传张、祁述裕:《我国互联网文化产业监管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建议》,《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 陈荣昌:《网络文化市场的法治化监管》,《行政与法》2020年第3期。
  • 林凇:《基于利益相关者分类及影响下的网络文化企业CSR实现路径选择》,《管理学报》2016年第12期。
  • Janeba,E.,“International Trade and Consumption Network Externalities,”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2006,51(4).

首都数字文化产业参与文化治理的难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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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数字文化产业的基本内涵与发展逻辑
    1. (一)内涵界定
    2. (二)三重发展逻辑
  • 二 数字文化产业治理的三重目标
  • 三 首都数字文化企业参与文化治理的难点
    1. (一)仅有头部企业较好地兼顾效率与社会责任
    2. (二)网络新闻的传播时效与内容专业性不匹配,易形成社会舆论旋涡
    3. (三)平台型数字文化企业市场势力过大,削弱内容创新能力
  • 四 关于我国数字文化企业参与文化治理的若干建议
    1. (一)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多方共担社会责任
    2. (二)促进主流媒体与数字新媒体之间的协同治理,优化网络舆论生态
    3. (三)强化平台治理效能,净化产业创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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