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中俄行业合作中的调节机制分析报告
摘要
随着中俄新时代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确立,体现新时代内涵的中俄全方位合作也在不断充实其内容。然而,在合作深入到行业层面时,中俄两国在各自行业发展方面表现出了诸多的差异,最突出的是在调节机制方面。中方在不断弱化政策调节机制的同时,探寻加强行业自身调节机制建设的路径,而俄方行业自身调节机制已处于相对成熟的阶段。中俄要想在具体行业领域中实现实质性合作,就必须在“存异”基础上达成广泛的有效“共识”,为双方相关行业实现深度合作提供必要的调解机制保障。
作者
周晓辉 ,博士,哈尔滨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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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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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现阶段中俄行业合作中调解机制的确立基础
- (一)要克服调解手段的差异
- (二)要克服调解路径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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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阶段中俄行业合作中调解机制采用的形式
- (一)缔结“盟约”的形式
- (二)缔结“谅解备忘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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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现阶段中俄行业合作中调解机制的确立状况
- (一)调解的范围亟待延伸
- (二)调解的过程亟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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