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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高质量创新的科技税收制度调整:基于BEPS第5项行动计划的分析与思考
摘要
为了应对有害国际税收竞争导致的滥用税收优惠和人为利润转移问题,BEPS第5项行动计划提出基于关联法对开展自主研发活动的纳税人的知识产权收入提供税收优惠。本文分析了关联法的新要求,梳理了荷兰、美国和德国等典型国家在该计划发布前后相关税收制度的调整,在此基础上提出为推动高质量创新并有效保护我国税基,应对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更优惠的税率,并实行基于关联法的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扣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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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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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BEPS第5项行动计划对于科技税收优惠的建议
- (一)“关联法”概述
- (二)符合条件的IP研发支出和IP研发支出总额
- (三)IP资产产生的净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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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国家对科技税收制度的调整
- (一)荷兰
- 1.调整前的科技税收制度
- 2.调整后的科技税收制度
- (二)美国
- 1.调整前的科技税收制度
- 2.调整后的科技税收制度
- (三)德国
- 1.调整前的科技税收制度
- 2.调整后的科技税收制度
- (四)小结
- (一)荷兰
-
四、对完善我国科技税收制度的启示
- (一)更新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鼓励自主研发
- (二)限制关联企业间特许权使用费的扣除、保护我国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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