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之法律规制
摘要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已经日益成为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基础的、普遍的侦查工作,但是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对公民的财产权利和隐私权利等会造成严重影响。目前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工作存在权力行使泛化、缺乏明确行为准则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此工作中保护个人权利与惩治犯罪的平衡点。应当采用信息分级等保护机制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运用外部审查和内部审批机制提高适用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措施的门槛,增强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力度,以期实现追诉犯罪和保证人权的双重目的。
作者
刘贤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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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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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
- (一)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矛盾和冲突
- (二)与刑事诉讼效率价值的矛盾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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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保护公民权利概念下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法律规制
- (一)信息分级
- (二)对与信息有关的行为方式进行分类
- (三)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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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审判中心主义思维逻辑下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法律规制
- (一)令状主义
- (二)批准机制
- (三)事后审查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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