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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典当借贷中的中间人职责述论

摘要

从西夏法律《天盛律令》以及出土的西夏汉文、西夏文契约来看,在典当、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必须有第三方中间人。他们在典当借贷等物权发生变化的交易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仅在典当借贷完成后抽利,而且担负调节价格、明确借贷典当来源是否合法的责任,有时还负责起草书写契约,有时还进行中介代理、委托典当借贷等活动。

作者

于光建 ,男,1981年生,甘肃武威人。现任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院(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宁夏大学丝路宁夏文创中心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就读于西北师范大学历史地理学专业,师从李并成先生,取得硕士学位。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就读于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院中国少数民族史专业,师从杜建录先生,取得博士学位。2008年至2011年曾就职于武威市博物馆,2014年至今在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院工作。主要从事西夏历史文化与文化创意产业的教学研究,迄今在《敦煌研究》等刊物发表50余篇学术论文,出版著作2部。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自治区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1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委托项目“西夏多元文化及其历史地位”子课题1项。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多元文化视角下的西夏金银器研究”1项。获宁夏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1项。宁夏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选,宁夏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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