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地方政府专项债在项目资本金中的应用逻辑和对策建议
摘要
项目资本金制度起源于《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随着近些年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广泛使用,专项债的应用及其与项目资本金的关系遇到了一些新的现实问题。本报告在对项目资本金的认定标准、三个维度和杠杆效应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专项债的最佳用途是用作项目资本金,建议主管部门取消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限制,同时允许专项债作为股东借款等项目公司债务性资金,从而发挥专项债的最佳效用。
作者
张继峰 ,法学博士,云岭咨询首席经济学家,云岭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北京云天新峰投资管理中心合伙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PPP双库专家,研究方向为基础设施投资与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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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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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资本金的认定及其本质
- (一)项目资本金的认定
- (二)对“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的理解偏差
- (三)“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的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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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目资本金比例的三个维度和杠杆效应
- (一)项目资本金比例的三个维度
- 1.法定资本金比例、方案资本金比例和融资资本金比例
- 2.项目资本金比例三个维度之间的关系
- (二)项目资本金的杠杆效应
- (一)项目资本金比例的三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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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用作项目资本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最佳路径
- (一)用作项目资本金是专项债的最佳路径
- (二)专项债与项目资本金之间的比例关系及相关建议
- 1.“专项债中资本金的比例”和“资本金中专项债的比例”
- 2.合理界定“资本金中专项债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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