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立法研究

摘要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法治是促成改革目标实现的保障,而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涉及不同的生态系统、不同的地域、各个管理部门以及多方利益主体,因此需要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的立法研究。本报告结合中国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立法的必要性,并且结合以上要点对中国自然保护地立法进程及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存在的问题,从而对中国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立法提出秉持体系化立法思维,明确综合立法模式,处理好国家公园法和自然保护地法的衔接,落实立法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立法等建议。

作者

董一鸣 ,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智库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文明法律服务、国际业务、高端制造法律及商务服务、知识产权等。
邓陈超 ,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文明法律服务、经济法等。
石静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文明法律服务,民商法等。
元园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文明法律服务等。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立法研究

可试读20%内容 PDF阅读 阅读器阅览

试读已结束,剩余80%未读

¥8.09 查看全文 >

VIP免费

章节目录

  • 一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立法的必要性
    1. (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要求
    2. (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协调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保护的现实需要
  • 二 中国自然保护地的立法现状
    1. (一)中国自然保护地的立法现状
    2. (二)目前中国自然保护地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三 对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立法的建议
    1. (一)秉持体系化的立法思维,明确综合立法模式
    2. (二)重点处理好国家公园法和自然保护地法的衔接
    3. (三)落实立法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立法
  • 四 结语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