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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题:权利哲学的当代展开
文献关键字:权利 法哲学 研究
法治社会中的公权力,未经授予、没有合法来源,不得行使,同时,应该通过立法明示、司法校正、宪法审查来限制权力的膨胀和滥用。权力授予和权力限制,都必须坚持程序化原则,使其建立在有效的程序基础上。法治社会中的私权利,凡法未明文禁止或者限制的,不受法律惩罚。
权力授予 权力限制 程序化原则 惩罚法定
刘作翔 ,发文时任职于西北政法学院,现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
法治社会中的权力和权利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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