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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对公民个人信息之刑法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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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秉志 ,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学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特邀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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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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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刑法保护之立法评价
- (一)立法概况
- (二)进步之处
- 1.对公民个人信息率先确立全面保护的立法精神
- 2.以叙明罪状详尽规定犯罪成立的全部要素
- 3.灵活处理成立犯罪之侵犯行为的危害程度问题
- (三)不足之处
- 1.缺乏完备的行政法律制裁前提
- 2.尚未彻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 3.对网络世界危害行为的防治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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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相关犯罪之司法认定
- (一)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认定难题
- 1.关于“公民”的界定
- 2.关于个人信息的范围
- (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问题
-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观罪过问题
- (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司法认定问题
- (一)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认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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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刑法保护之立法改进
- (一)建议删去“公民”一词
- (二)建议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的概念
- (三)建议对两种侵犯个人信息犯罪规定不同的犯罪对象
- (四)建议将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犯罪化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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