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初探

摘要

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存在着体系不完整、法律位阶低、立法部门化、立法滞后于现实等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外立法和地方立法的经验基础上,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内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应包含的价值与内容。

作者

吕芳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程名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初探

可试读20%内容 PDF阅读 阅读器阅览

试读已结束,剩余80%未读

¥5.96 查看全文 >

VIP免费

报告目录

  • 一 公共文化服务的立法现状
    1. (一)公共文化服务的立法现状
      1. 1.法律
      2. 2.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 3.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2. (二)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存在的问题
      1. 1.体系不完善
      2. 2.法律位阶低
      3. 3.立法部门化
      4. 4.立法滞后于现实
  • 二 文化立法的国际经验借鉴
    1. (一)国外文化立法的概况
    2. (二)文化立法的国际经验
      1. 1.文化立法内嵌于本国的行政体制
      2. 2.彰显国家基本文化特色和核心文化价值
      3. 3.清晰界定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
      4. 4.明确文化领域中政府与社会的责任
      5. 5.构建多元的激励和保障体系
      6. 6.公共文化服务资助方式
  • 三 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的经验借鉴
    1. (一)保护地方文化特色
    2. (二)明晰政府与社会责任
    3. (三)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
    4. (四)多元化的支持方式
    5. (五)合理的资源配置
  • 四 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体系构建
    1. (一)公共文化服务的立法内容
      1. 1.宪法
      2. 2.基本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3. 3.公共文化服务的专门法
      4. 4.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行政法规
      5. 5.公共文化服务的部门规章
      6. 6.公共文化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2. (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立法要点

报告图片/图表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