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危险犯的具体类型
关键词
作者
董泽史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工作。
检索正文关键字
章节目录
-
第一节 具体危险犯的概念、本质与特征
- 一 具体危险犯的概念
- 二 具体危险犯的本质
- 三 具体危险犯的特征
- (一)具体危险犯是具体危险行为
- (二)具体危险犯是以具体危险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
- (三)具体危险犯的实质违法性是禁止行为对法益造成了具体危险
-
第二节 抽象危险犯的正当性基础
- 一 主张正当性的主要理由
- (一)主张抽象危险犯具有社会基础
- (二)主张抽象危险犯具有刑法学理论基础
- 二 反对正当性的主要理由
- (一)对抽象危险犯的社会基础的反驳
- (二)对抽象危险犯的刑法学基础的反驳
- 三 笔者的评析与观点
- (一)从现代社会基础看,抽象危险犯有兴起的社会基础
- (二)从近现代刑法体系发展史看,一元的实害犯核心刑法模式要向实害犯与危险犯的二元并列的刑法模式转换
- (三)从刑法学理论看,抽象危险犯是在法益框架下建构的犯罪类型,坚持了法益原则。法益对抽象危险犯的构成要件、不法构造、罪责性起了实质的、解释的、限制的作用
- (四)反证制度的良好运用可以改善抽象危险犯的内在构造,增强抽象危险犯的正当性基础
- 一 主张正当性的主要理由
-
第三节 抽象危险犯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 一 抽象危险犯的概念
- (一)抽象危险犯的概念学说
- (二)笔者的评析与观点
- 二 抽象危险犯的基本特征
- (一)抽象危险犯是一种犯罪类型
- (二)抽象危险犯是一种抽象危险行为
- (三)抽象危险犯是一种构成要件中没有规定法定危险结果要件的违法类型
- (四)抽象危险犯的实质违法性是法益原则对法律拟制进行批判的关系
- (五)抽象危险犯的本质特征是抽象危险行为对法益侵害的抽象可能性
- 一 抽象危险犯的概念
-
第四节 抽象危险犯的节制
- 一 抽象危险犯节制的原因
- (一)法益侵害性质决定的实质违法性质
- (二)节制抽象危险的拟制性的需要
- (三)应排除不具有向实害转化可能性的抽象危险行为
- (四)抽象危险行为的实质违法性结构
- (五)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的要求
- 二 节制抽象危险犯的学说
- (一)抽象危险犯是单纯的违反秩序的行为,应纳入秩序违反法之内,排除出刑法范围
- (二)在具体个案上,以不危险的反证,去节制抽象危险行为的可罚性
- (三)将抽象危险理解为具体危险的可能性,若无具体危险的可能性,则抽象危险犯的可罚性应受排除
- (四)行为对法益的风险若已排除,则不应处罚
- (五)如未违反客观的注意义务,则不应处罚
- (六)如未违反主观的注意义务,则不应处罚
- (七)如未损及法律共同体成员的信赖感,应认为构成要件不该当
- (八)如未破坏安全,即不应处罚
- 三 抽象危险犯可罚性节制规则的立法设计
- (一)立法论限制
- (二)构成要件该当性限制
- (三)实质违法性限制
- (四)轻微不法,应当排除犯罪或者减轻处罚
- (五)创设特殊的中止犯,用以节制抽象危险犯
- 一 抽象危险犯节制的原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