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出台:“宽进严管”社会组织
摘要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地方立法形式确认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改革成果,也率先在统一管理社会组织方面进行了地方立法创新。《办法》对社会组织的准入管理、过程管理和退出管理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其在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推进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李芳 ,法学博士,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益慈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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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及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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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管理之“宽进”
- 1.《办法》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了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制
- 2.打破垄断,允许“一业多会”
- 3.《办法》规定了社会组织登记的认缴制
- 4.降低了社会团体登记时会员数量的要求
- 5.降低了社会组织登记住所的要求
- 6.简化了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社会组织管理之“严出”
- 1.规定了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
- 2.建立了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制度
- 3.建立了社会组织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
- 4.建立了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机制
- 5.规定了社会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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