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出台:“宽进严管”社会组织

摘要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地方立法形式确认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改革成果,也率先在统一管理社会组织方面进行了地方立法创新。《办法》对社会组织的准入管理、过程管理和退出管理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其在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推进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李芳 ,法学博士,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益慈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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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出台:“宽进严管”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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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及社会效果
  • 社会组织管理之“宽进”
    1. 1.《办法》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了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制
    2. 2.打破垄断,允许“一业多会”
    3. 3.《办法》规定了社会组织登记的认缴制
    4. 4.降低了社会团体登记时会员数量的要求
    5. 5.降低了社会组织登记住所的要求
    6. 6.简化了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社会组织管理之“严出”
    1. 1.规定了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
    2. 2.建立了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制度
    3. 3.建立了社会组织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
    4. 4.建立了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机制
    5. 5.规定了社会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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