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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完善的若干思考
摘要
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必须总结过去的立法经验和正视现实的问题,实现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该法虽然制定于我国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确立的初期,但有立法体例务实、有限干预市场、未限制竞争关系和目标定位准确等立法经验,其中有些经验和精神仍需坚持和发扬光大。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必须着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限制一般条款适用的制度设计,在适当限制行政处罚的范围的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增强私法救济的有效性,以及维持市场竞争的一般性法律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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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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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值得发掘和肯定的立法经验
- (一)务实的立法体例
- (二)体现了有限干预的立法精神
- (三)立足于竞争行为而未设竞争关系的限制
- (四)保护目标的定位比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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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着重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 (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限制一般条款的适用
- (三)限制行政处罚的范围而加大处罚力度
- (四)增强私法救济的有效途径
- (五)维持市场竞争一般性法律的立法定位
- 三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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