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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少数民族语文公共服务的保障
摘要
随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多、社会参与的扩大和对自我发展期待的提高,城市公共服务开始不适应少数民族自身发展与和谐城市民族关系建设的需要。2011年至2016年,中国政府以政策试点的形式在28个大中城市中试点城市进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以语言文化为抓手,主要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生活经营和权利救济三个方面完善少数民族语文公共服务措施。但是,行政部门主导的政策模式使得社会各方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整合,未来推行城市民族语文公共服务应进一步将司法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公共行业部门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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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城市少数民族语文公共服务政策的演进与成效
- (一)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初期:实施地域主要在民族地区
- (二)进入21世纪以后:实施地域扩大到内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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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当前中国城市少数民族语文公共服务的现状
- (一)政策试点分批进行
- 1.试点城市概况
- 2.政策试点的主要内容
- (二)政策试点的实施方式
- 1.以行政部门主导作为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形式
- 2.以社区建设作为基本单元
- (三)政策试点经验上升为立法
- (一)政策试点分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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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城市少数民族语文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思路层面存在功能定位不够明确的问题
- 1.专门立法的倡议没有充分反映社会需求
- 2.将“公共服务”作为立法选项存在争议
- (二)政策技术层面存在不规范、不够人性化的问题
- 1.行政部门主导的政策实施模式导致无法充分整合社会资源
- 2.司法翻译服务具有较强的随意性
- 3.公共(窗口)行业尚未采取统一语言服务措施
- (一)立法思路层面存在功能定位不够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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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完善城市少数民族语文公共服务的建议
- (一)立法思路层面:强调和突出发展权利保障的功能
- 1.将“公共服务”作为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立法的重要选项
- 2.立法上应对涉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公共服务”人权属性进行明确定位
- 3.立法上处理好少数民族语文公共服务与少数民族自身发展之间的关系
- (二)政策技术层面:注重专业化、标准化和人性化
- 1.实施相对灵活的人力资源和用人制度
- 2.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双语培训”要注重“因人制宜”和“因时制宜”
- 3.有序推进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的标准化工作
- 4.支持非政府组织深度参与少数民族语文公共服务
- 5.在窗口行业逐步普及机器语言服务
- (一)立法思路层面:强调和突出发展权利保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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