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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生态安全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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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洪岩 ,男,黑龙江庆安县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环境与资源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领域:生态法(环境与资源法)、法哲学及法理学、俄罗斯法。在中国、俄罗斯、法国核心学术期刊《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国家与法》(俄罗斯)、《法与国家:理论和实践》(俄罗斯)、《政治与社会》(法国与俄罗斯)、《公民与法》(俄罗斯)等用中、俄文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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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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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俄罗斯“生态安全”概念及内涵
- (一)将“生态安全”视为“环境保护”的组成部分
- (二)将“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两者等同
- (三)将“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再生和质量提高”纳入“生态安全”的范畴
- (四)将“生态安全”视为与“环境保护”并行的一种活动
- 二 俄罗斯关于“生态安全”理论研究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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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俄罗斯生态安全立法体系的构建
- (一)宪法意义上的生态安全立法
- (二)经济意义上的生态安全立法
- (三)社会意义上的生态安全立法
- (四)国际意义上的生态安全立法
- 四 俄罗斯生态安全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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