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创新和完善社区治理结构 提升居民自治能力
摘要
居委会等基层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微观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力量。因此,创新社区治理,优化和重构居委会等社会基层组织的治理结构和权责体系,积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居民的社区意识和参与意识,构建一个以社区为依托的多元社会治理结构和体制,对于促进政府的转型,发挥社区和居民区在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最终创造一种和谐、美好、充满活力的全球性城市生活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上海居民区的治理现状;二是问题和挑战;三是创新和完善居民区治理结构,提升居民自治能力。
作者
郑乐平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慈善公益、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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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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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上海社区治理现状
- (一)居民区概况
- (二)近年来社区治理结构及居民自治的变化
- 1.陆家嘴的自治金
- 2.塘桥街道的“民生基金”
- 3.田林街道的“自治基金”
- 4.洋泾社区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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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问题和挑战
- (一)社区治理结构和体制机制尚不完善
- (二)居民的社区参与度不高,社区意识、公益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 (三)物业小区治理存在诸多困境,依法自治机制和监管机制不完善
- (四)社区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真正活跃和运作能力强的社会组织还不多,影响对于社区治理和社区共治的积极参与
- (五)政府的服务和监管缺位和不到位,部门间的协同治理能力弱,执法能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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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创新和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提升居民自治能力
- (一)进一步发挥居民区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主导、枢纽、协调作用
- (二)理顺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
- 1.明确居委会的权责、切实有效地为居委会减负
- 2.完善街道与居委会的关系,赋予居委会一定的人事权和决策权
- 3.适当调整部分居委会的管辖范围
- (三)建立健全居民区协同治理机制和自治机制
- 1.理顺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
- 2.建构以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的自治参与机制
- (四)激活社会及社会组织的活力,提高居民的社区参与度
- 1.积极推进社区基金会的试点和发展
- 2.完善社区志愿服务的平台,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团体
- (五)提升社会基层组织和居民的依法自治能力
- 1.以具有法律效率的公共契约来规范和约束物业小区各个行为主体的行为
- 2.积极培育社会基层组织和居民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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