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上海市区级人大法制委员会的运行情况与机制探索
摘要
根据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上海市所有区的人大都已设立法制委,实现了这一机构的“全覆盖”。区级人大法制委员会作为同级人大的常设专门机构,其职责定位是协助同级人大开展与其职能相关的工作,实际享有十五项具体职权,并具有专门性、专业性、协助性、经常性和权威性的特点。目前,它在参与地方立法乃至国家立法的相关事务、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协助区人大常委会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办理代表的议案和建议五个方面积极作为,取得了良好的制度效果。为了促进区人大法制委的良好运作,我们应当在观念、制度、组织和人才等层面对其进行保障。我们还应认识到,区级人大法制委应当为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全面服务,应当在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发挥重要作用,应当在构建和完善区人大工作制度方面凸显特殊功能,但不应成为监督主体和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体。
作者
姚魏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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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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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上海市区级人大法制委的运行情况分析
- (一)区级人大法制委设立运行的政策与法律依据
- (二)区级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与特点
- (三)区级人大法制委员会的运作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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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障区级人大法制委员会良好运行的几项措施
- (一)观念保障
- (二)制度保障
- (三)组织保障
- (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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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完善区级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能的若干思考
- (一)区级人大法制委应当为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全面服务
- (二)区人大法制委应当在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发挥重要作用
- (三)区人大法制委应当在构建和完善区人大工作制度方面凸显特殊功能
- (四)区人大法制委不应成为监督主体和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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