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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基本善的平等:罗尔斯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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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艳梅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医学历史与生命伦理学系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生命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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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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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观点
- 一 恢复社会契约论
- 二 正义原则
- 三 基本善的理念
- 四 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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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正义包括医疗正义
- 一 社会基本善能解决健康问题
- 二 健康是自然基本善
- 三 没有将医疗资源分配纳入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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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正义原则应用中的医疗
- 一 实现基本善的实践包括医疗照顾
- 二 医疗的目的是让公民成为社会合作成员
- 三 两个正义原则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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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批评与回应
- 一 罗尔斯理论的优点
- 确保人的神圣不可侵犯
- 对基本善与偏好进行区别
- 基本善为达成共识提供基础
- 真正的机会平等
- 二 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批评
- (一)没有考虑能力差别
- (二)忽视个人的责任和偏好
- (三)对差别原则的批评
- 三 罗尔斯对批评的回应
- 一 罗尔斯理论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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