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研究
摘要
2017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施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其主要目的是破解“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困局,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四川省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生态环境地位极其重要,为更好地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在四川的落地,细化相关配套制度,有必要针对四川实际,提出在四川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为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作者
张璐 ,硕士,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学、环境标准、环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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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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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 (一)从环境损害到生态环境损害
- 1.环境损害
- 2.生态环境损害
-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1.传统上的环境侵权
- 2.生态损害赔偿的法律属性
- (一)从环境损害到生态环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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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国内实践
-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提出和发展
- (二)国家改革方案解读
- 1.吹响了全国范围全面开启改革的号角
- 2.结合国家“大部制”改革进行了前瞻性设计
- 3.“下放”赔偿权利人范围
- 4.提出“磋商”这一新型案件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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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试点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践
- (一)建立了“1+N”制度框架体系
- (二)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
- 1.环境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制度
- 2.建立了“三加一”专门化审判模式
- 3.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 (三)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 (四)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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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现实基础
- (一)机构建设基础
- (二)案例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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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体系构建及内容实现
- (一)建立“1+N”改革制度体系
- 1.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
- 2.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
- 3.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
- (二)明晰四川省生态损害赔偿改革制度的重要内容
- 1.适用范围
- 2.赔偿权利人
- 3.赔偿程序
- 4.鉴定评估
- 5.资金管理
- (一)建立“1+N”改革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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