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国家干预与农业转型
摘要
税费改革前后,中国的农业治理体系出现重大转型,本文将这样一种治理转型的内在逻辑归纳为三大机制,一是组织费用,二是交易费用机制,三是治理边界机制。这三大机制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使中国的国家干预与农业转型之间存在如下关联性:即农业税费时代依托于乡村组织的、以服务于分散小农户的、以村社为基本治理单位的农业治理体系瓦解;由于粮食生产依然是需要国家扶持的战略领域,税费改革之后,国家试图通过项目化的补贴、市场化的运作对粮食生产领域进行干预;这样一种新的农业治理体系无法与分散的小农户对接,交易成本过高,中国的农业管理部门越来越倾向于扶持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的、具有资本经营特征的规模经营主体,通过各种各样的农业补贴来支持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小农户的耕地,增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力,进而再造农业经营主体,使之与农业管理部门实现所谓的“粮食增产”“农业现代化”等政策目标相对接,正是在这样一个政策干预过程中加速了中国的农业结构转型。因而,本文试图从农业转型治理的大背景下,国家出于寻找农业政策执行的代理人这一逻辑,去理解国家干预与农业转型之间的内在关联机制。
作者
龚为纲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大数据与云计算、计算社会科学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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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问题与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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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宏观政治—经济体系:农业治理转型
- (一)农业治理转型的经验内涵
- (二)农业治理转型的三层机制分析
- 1.组织费用机制
- 2.交易费用机制
- 3.治理边界机制
- (三)农业治理转型与农业结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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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家层面的农业干预
- (一)国家对农业干预的表现形式
- (二)项目化动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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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地方经验:湖南平晚县的农业转型
- (一)地方情况简介
- (二)粮食安全项目与家庭农场的兴起
- 1.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变化,政府要粮与农民要钱的矛盾
- 2.交易成本逻辑:大户是落实粮食项目的理想代理人
- (三)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运作与工商资本下乡
- 1.县政府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原因
- 2.县政府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措施
- 3.政府扶持与龙头企业的资本积累
-
四 农业结构转型与农民分化
- (一)平晚县农业转型概况
- (二)非均衡的项目补贴与农民分化
- (三)政府干预与农业项目补贴的中农瓦解效应
- 五 总结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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