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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粤港两地法律服务合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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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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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粤港法律服务合作的简况及法律规定
- (一)法律服务合作的发展现状
- (二)CEPA协议关于法律服务的规定
- 1.关于代表机构
- 2.关于法律服务合作的方式
- 3.关于法律服务的业务范围
- 4.关于法律资格的获得
- (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关于法律服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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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粤港法律服务合作相关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 (一)CEPA关于法律服务规定存在的问题
- 1.关于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存在的问题
- 2.关于香港法律执业者在内地执业存在的问题
- 3.关于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资格的香港居民在内地执业存在的问题
- 4.关于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存在的问题
- 5.关于资格相互承认存在的问题
- (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关于法律服务规定存在的问题
- (一)CEPA关于法律服务规定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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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完善粤港法律服务合作规定及制度的建议
- (一)完善CEPA中法律服务合作规定及制度的建议
- 1.关于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建议
- 2.关于香港法律执业者在内地执业的建议
- 3.关于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资格的香港居民在内地执业的建议
- 4.关于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建议
- (二)完善《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中法律服务合作规定及制度的建议
- (一)完善CEPA中法律服务合作规定及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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