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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粤港两地法律服务合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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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慕亚平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WTO与CEPA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张凤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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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粤港两地法律服务合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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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关于粤港法律服务合作的简况及法律规定
    1. (一)法律服务合作的发展现状
    2. (二)CEPA协议关于法律服务的规定
      1. 1.关于代表机构
      2. 2.关于法律服务合作的方式
      3. 3.关于法律服务的业务范围
      4. 4.关于法律资格的获得
    3. (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关于法律服务的规定
  • 二 粤港法律服务合作相关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1. (一)CEPA关于法律服务规定存在的问题
      1. 1.关于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存在的问题
      2. 2.关于香港法律执业者在内地执业存在的问题
      3. 3.关于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资格的香港居民在内地执业存在的问题
      4. 4.关于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存在的问题
      5. 5.关于资格相互承认存在的问题
    2. (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关于法律服务规定存在的问题
  • 三 完善粤港法律服务合作规定及制度的建议
    1. (一)完善CEPA中法律服务合作规定及制度的建议
      1. 1.关于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建议
      2. 2.关于香港法律执业者在内地执业的建议
      3. 3.关于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资格的香港居民在内地执业的建议
      4. 4.关于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建议
    2. (二)完善《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中法律服务合作规定及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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