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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工读教育的法理基础和功能

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蕴含的教育保护和非犯罪化思想是工读教育的法理基础。工读教育是教育保护措施,体现了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为主”原则;工读教育是“早期预防”和“临界预防”的措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为主”原则;工读教育是非犯罪化分流措施,体现了感化、挽救罪错未成年人的目的。基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视角,有必要科学界定工读教育的再社会教育功能和行为矫正功能。

关键词

作者

郭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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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工读教育的法理基础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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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确立和内容
  • 二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蕴含的教育保护和非犯罪化思想是工读教育的法理基础
    1. 1.工读教育是教育保护措施,体现了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为主原则
    2. 2.工读教育是“早期预防”和“临界预防”的措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为主原则
    3. 3.工读教育是非犯罪化分流措施,体现了感化、挽救罪错未成年人的目的
  • 三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视阈下的工读教育功能界定
    1. (一)工读教育的核心功能:教育矫治功能
      1. 1.再社会化教育功能
      2. 2.行为矫治功能
    2. (二)工读教育的功能延伸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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