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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中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

摘要

在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立法中,应当设专章集中规定产品责任制度,并对现有的产品责任制度予以完善。尤其是要将《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部分产品责任制度纳入民法典之中,以实现法典中心主义。另外,该制度具体的完善建议主要包括:完善“产品”的概念并明确其范围、完善“产品缺陷”的概念和认定标准、明确产品责任的主体原则上限于生产者、完善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明确违反产品跟踪观察义务的责任是过错责任、考虑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协调以完善相关规则。

作者

周友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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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中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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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引言
  • 一 产品的概念界定及其范围
  • 二 产品缺陷
  • 三 产品责任的主体
    1. (一)欧盟模式
    2. (二)美国模式
    3. (三)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采欧盟模式
  • 四 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
    1. (一)现行法上的三项免责事由应当继续认可
    2. (二)我国还应认可新的产品责任免责事由
  • 五 违反产品跟踪观察义务的责任
  • 六 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协调视角下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
    1. (一)产品责任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关系
    2. (二)产品责任是否救济产品自身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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