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民法典编纂中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
摘要
在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立法中,应当设专章集中规定产品责任制度,并对现有的产品责任制度予以完善。尤其是要将《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部分产品责任制度纳入民法典之中,以实现法典中心主义。另外,该制度具体的完善建议主要包括:完善“产品”的概念并明确其范围、完善“产品缺陷”的概念和认定标准、明确产品责任的主体原则上限于生产者、完善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明确违反产品跟踪观察义务的责任是过错责任、考虑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协调以完善相关规则。
作者
周友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检索正文关键字
章节目录
- 引言
- 一 产品的概念界定及其范围
- 二 产品缺陷
-
三 产品责任的主体
- (一)欧盟模式
- (二)美国模式
- (三)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采欧盟模式
-
四 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
- (一)现行法上的三项免责事由应当继续认可
- (二)我国还应认可新的产品责任免责事由
- 五 违反产品跟踪观察义务的责任
-
六 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协调视角下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
- (一)产品责任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关系
- (二)产品责任是否救济产品自身的损害
相关文献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