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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背景下个人信用信息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摘要

个人信用信息是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资源,它具有私人性和公共性的双重属性,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信用信息的双重属性。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需要对个人信用信息作出合理的让渡和克减,这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水平扩大信用交易范围、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重建社会信用秩序的必然要求。个人信用信息权利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面临着保密与公开、自主与受控、真实与扭曲之间的内在冲突。对此应构建相应的协调机制,主要包括明确界定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公开的范围,合理设定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和同意权,以及建立信用信息责任机制几个方面。

作者

高国梁 ,男,博士研究生,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法理学及劳动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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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背景下个人信用信息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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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资源的个人信用信息
  • 二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个人信用信息权利让渡的现实意义
    1. (一)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2. (二)获取交易机会和扩大信用交易范围
    3. (三)约束机会主义行为和重建社会信用秩序
  • 三 个人信用信息权利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面临的内在冲突
    1. (一)保密与公开之间的冲突
    2. (二)自主与受控之间的冲突
    3. (三)真实与扭曲之间的冲突
  • 四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个人信用信息权利冲突的协调机制
    1. (一)明确界定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公开范围
    2. (二)合理设定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3. (三)建立信用信息的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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