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深圳国际仲裁的创新与实践
摘要
《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自2012年试行以来,在规范深圳国际仲裁院运作,维护境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深圳市政府总结特区仲裁法定机构立法试行经验,以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对《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后的《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从服务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完善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推进仲裁院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创新、提高仲裁服务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战略能力等五个方面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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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进一步明确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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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进一步强调服务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 (一)创设资本市场“四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
- (二)探索跨境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
- (三)首创国际贸易纠纷现场裁决机制
- (四)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一家仲裁机构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 (五)加大对前海深港合作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粤港澳重点合作区域的支持力度,制定专门的业务规则和名册
- 三 进一步完善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
- 四 进一步推进仲裁院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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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进一步提高仲裁服务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战略能力
- (一)创设中国第一个国际仲裁海外庭审中心
- (二)建立“深圳国际仲裁院喀什庭审中心”暨“一带一路(新疆喀什)争议解决中心”
- (三)设立中非联合仲裁深圳中心
- (四)制定《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以香港为默认仲裁地
- (五)深化大湾区仲裁调解合作,依托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共同制定联盟调解规则和联合调解员名册
- (六)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增聘境外仲裁员
- 六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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