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中韩格式条款法制比较研究

摘要

中国《合同法》第39条至第41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内容。但现行法律规定数量明显不足、法律规定过于简单且不具体、相关规定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不足以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法律关系。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格式条款的相关法制。在具体的改善方式上,大体有在民法典上增设相关条款的方式和制定一部特别法的方式。韩国采取了后者,即,韩国在1986年制定了《关于规制格式条款的法律》,通过该特别法调整格式条款的相关法律关系。在30多年的施行过程中,韩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案例。未来中国在完善相关法制的过程中,可以借鉴韩国的相关经验。

作者

李忠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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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格式条款法制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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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序言
  • 二 中国格式条款制度概述
    1. (一)相关法律规定
    2. (二)中国《合同法》上格式条款规定的几点问题
      1. 1.格式条款的定义问题
      2. 2.订入合同的问题
      3. 3.格式条款的解释方法
      4. 4.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
      5. 5.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处理
  • 三 韩国《格式条款规制法》的主要内容
    1. (一)《格式条款规制法》的制定
    2. (二)格式条款的概念
    3. (三)格式条款的订入合同
      1. 1.经营者的拟订格式条款义务
      2. 2.经营者的明示和交付复印件的义务
      3. 3.经营者的说明义务
      4. 4.违反明示说明义务的效果
    4. (四)非格式条款优先
    5. (五)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
      1. 1.基于诚信原则公正解释
      2. 2.统一解释
      3. 3.拟定方不利原则
    6. (六)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
      1. 1.一般控制
      2. 2.个别无效事由
      3. 3.无效格式条款的效力
    7. (七)格式条款的规制
      1. 1.禁止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
      2. 2.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审查
      3. 3.审查结果
      4. 4.标准格式条款的使用
  • 四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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