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中国海洋法制发展报告
摘要
2017年,我国在海洋立法方面取得了两项重要进展。一方面,在国家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取消了入海排污口的行政审批制度,强调加强对入海排污口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海洋倾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也优化了国家对向海倾废事项的管理,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并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保证条例的有效施行。另一方面,国土资源部制定并实施了《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和《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两部规章,规范了我国的海洋观测站点和海洋观测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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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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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进一步取消行政审批
- (一)取消入海排污口的审批
- (二)入海排污口由审批改备案遭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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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海洋倾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进一步优化海洋倾废监管
- (一)修改内容:删除原第12条第3款
- (二)优化海洋倾废监管程序
- (三)《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配套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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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和《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规范海洋观测活动
- (一)两个《办法》制定过程中遵循的原则
- (二)《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的制度分析
- 1.海洋观测站点的范围
- 2.海洋观测站点的设立与调整
- 3.与海洋观测站点有关的行政许可
- 4.海洋观测站点保护的法律责任
- (三)《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的制度分析
- 1.施行统一汇交管理制度
- 2.资料的保管、共享与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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