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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中国的婚姻制度与女性的地位

摘要

本文以五四新文化运动为历史背景,探讨这一时期的妇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与妇女解放进程。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清朝末期(1911)基于中国传统的儒教伦理的婚姻制度以及女性的从属地位,认为在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进入现代进程之后,已经出现了对于儒教思想的批评以及反对性别歧视的活动;第二部分考察辛亥革命后军人政权下的婚姻制度依然是维持妇女低下地位的保守性制度;第三部分审视在新文化运动的发生与《新青年》杂志出版的时间阶段,对于儒教的批判与女性解放的历史实存;第四部分重点考察了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妇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发现大城市的青年知识分子在运动的影响下开始选择爱情婚姻,而在农村偏远地区,传统的婚姻制度仍然继续维持,基于儒家伦理的妇女地位依然非常低下。

作者

〔日〕高桥保 高桥保,日本城西国际大学教授,研究员。
黄凤琴
梁艳萍 ,湖北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中外文论与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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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中国的婚姻制度与女性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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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清朝末期中国的婚姻制度与女性的地位
    1. (一)传统中国社会中的家族制度与女性
    2. (二)对儒教伦理,特别是对女性歧视的早期批判
  • 二 中华民国初期的婚姻制度与女性地位
    1. (一)五四运动的历史意义
    2. (二)民国初期的军阀政权与婚姻制度的保守性
  • 三 新文化运动带来的女性思想解放与婚姻制度改革
    1. (一)五四运动以前——儒教批判与女性解放
    2. (二)五四运动之后——《新青年》的左倾化与女性思想解放的普及
  • 四 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的婚姻制度与女性地位
    1. (一)以知识青年为中心的婚姻的新动向
      1. 1. 自由的男女交往
      2. 2. 自由(恋爱)结婚的实行
      3. 3. 反对一夫多妻制、蓄妾制
      4. 4. 婚姻制度废止论的展开
    2. (二)婚姻制度改革的界限
      1. 1. 婚姻制度改革对下层女性劳动者的有限影响
      2. 2. 传统婚姻制度在农村的维持与女性极低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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