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国家自主贡献实施细则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分析
摘要
2018年12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暨《巴黎协定》缔约方大会在波兰卡托维兹举行,会议达成了以《巴黎协定》实施细则为主的一揽子成果,其中,包括国家自主贡献议题所达成的特征、信息和核算导则安排。导则确定了自下而上和自主决定的安排,反映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也包含了减缓以外的其他要素,并且在适用时间上为各方预留了充分的准备时间。国家自主贡献议题实施细则的安排将对我国的后续履约以及谈判产生重要影响。本文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评估了中国已经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与实施细则要求的差异,并提出相应建议,认为我国需要为通报第二轮以及后续国家自主贡献提供更为全面、详细的信息,包括参考点的量化信息、时间框架、范围、规划过程、假设和方法学等七个方面的信息。与此同时,在中国2020年更新国家自主贡献的方案时,应统筹考虑2019年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呼吁“提高气候行动目标力度”等国内外形势,考虑做出策略性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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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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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巴黎协定》实施细则中的国家自主贡献导则
- (一)导则形成的总体安排
- 1.关于导则何时适用——何时报
- 2.关于导则要求报告的内容——报什么
- 3.关于如何核算——核算要求
-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特征
- 1.确定了自下而上、自主决定的安排
- 2.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
- 3.反映了包括减缓以外的全要素的特征
- 4.在适用时间上为各国依据能力适用导则预留了时间
- (三)后续谈判及履约任务
- (一)导则形成的总体安排
-
三 国家自主贡献新规则对中国的影响
- (一)为提高自主贡献信息的透明度做好准备
- (二)对我国后续履约和谈判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做国际国内工作的协调对接
- (三)信息导则要素列表的要求对中国的具体影响
- 1.关于参考点的量化信息
- 2.关于时间框架
- 3.关于范围
- 4.关于规划过程
- 5.关于假设和方法学
- 6.关于公平和力度
- 7.关于“对于实现《公约》第二条目标的作用”的信息
-
四 中国履行国家自主贡献相关义务的建议
- (一)积极适用导则,筹备我国国家自主贡献的更新方案建议
- (二)统筹考虑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面临的“提高力度”的压力,提出妥善的、有显示度的政治设计方案
- (三)尽早为我国提交第二轮国家自主贡献开展前期研究,为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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