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截然不同吗?
摘要
本文对机会平等和实质平等的区分进行了讨论。机会平等要求一个人的命运不应由出生时的意外或者其他超出自身控制范围的因素所决定,而这一点也恰恰要求社会对结果进行调整。另外,精英主义机会平等只有在非常特定的条件下才能成立,即人们只有在获得成功的机会不被特定的人把持时才被认为有平等的机会。这种平等在充分的民主政治下通过调整市场分配结果也同样能够实现,而后者却被定义为结果平等。即,主张机会平等的理由和主张结果平等的理由实际上建立在相同的基础上,在表达和修辞上对“两种平等”进行区分并没有提供更好的理解,反而引发了更多误解。
作者
陈博 ,爱尔兰国立高威大学残障法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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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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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机会平等:消除取得成就过程中“随机”障碍
- (一)形式机会平等(Formal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 (二)天赋和能力是出生的意外
- 1.形式和非形式(informal)阻碍
- 2.天赋的必然不平等
- 3.关键属性与非关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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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精英主义的机会平等
- (一)精英主义(Meritocratic)的概念
- (二)精英主义平等观的正当性
- (三)精英主义平等的本质
- (四)市场和政府中的“民主平等”
- 四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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