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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构建协调型行政诉讼模式的温州探索与实践

摘要

虽然修改前后的《行政诉讼法》均以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为原则,但审判实践中的行政诉讼模式正悄然发生转变,一种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目标,以诉讼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协调型行政诉讼模式已经显现。本报告在梳理行政诉讼调解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温州法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试点成效的基础上,提出在现有《行政诉讼法》框架下构建协调型行政诉讼模式的构想,以期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审判实践中的诉讼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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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构建协调型行政诉讼模式的温州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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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构建协调型行政诉讼模式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1. (一)构建协调型行政诉讼模式的必要性考量
      1. 1.基于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
      2. 2.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途径
      3. 3.实现诉讼经济的最佳选择
    2. (二)构建协调型行政诉讼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1. 1.现代行政理念的发展为协调型行政诉讼提供了理论基础
      2. 2.自由裁量权的广泛存在为协调型行政诉讼提供了可能性前提
      3. 3.协调型行政诉讼不违背立法目的且具有可行的制度路径
      4. 4.域外实践为协调型行政诉讼提供了经验借鉴
  • 二 温州实践探索与试点成效
    1. (一)坚持问题导向,出“实招”破难题促实效
      1. 1.建立调解决策授权机制
      2. 2.完善调解考核及责任豁免机制
    2. (二)借助外部资源,打造汇聚合力“倍增器”
      1. 1.打造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平台
      2. 2.建立特邀调解员机制
    3. (三)深挖内部潜力,构建部门协作“一盘棋”
      1. 1.完善立案先行调解机制
      2. 2.建立行民交叉联合调解机制
  • 三 面临困难
    1. (一)调解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2. (二)调解程序规范缺失
    3. (三)调解过程缺乏合法性审查
    4. (四)调解协议缺乏效力保障与救济途径
    5. (五)调解力量不足、积极主动性不够
  • 四 协调型行政诉讼模式的路径展望
    1. (一)厘清行政诉讼调解适用范围
    2. (二)规范行政诉讼调解程序
    3. (三)完善行政诉讼调解的审查监督与瑕疵救济
    4. (四)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5. (五)构建决策授权与责任豁免机制
    6. (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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