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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法律外交70年:回顾与展望
摘要
中非法律外交具有特定的时代背景与重大的现实意义。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非法律外交经历了起步、中断、发展与提速四个历史时期。自2009年“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设立以来,特别是《北京行动计划(2013—2015)》和《约翰内斯堡行动计划(2016—2018)》实施六年多来,中非法律外交,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但也暴露了一些不足。在中非共建“一带一路”与共推产能合作的新时代背景下,中非法律外交需要在理论构建、数质提升、平台搭建、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等方面有新的举措。
作者
吴卡 (1974- ),男,浙江金华人,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非洲法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金华,3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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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中非法律外交的背景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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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949年以来中非法律外交历程
- 1.起步期(1949—1967年)
- 2.中断期(1968—1976年)
- 3.发展期(1977—2008年)
- 4.提速期(2009年至今)
-
三 中非法律外交的现状与成就
- (一)中非法律外交的现状
- 1.中非官方法律外交
- 2.中非民间法律外交
- (二)中非法律外交的成就
- 1.中非法律外交的次数创新高
- 2.中非法律外交的形式更多样
- 3.中非法律外交的渠道更畅通
- 4.中非法律外交的议题更广泛
- 5.中非法律外交更受高层重视
- (一)中非法律外交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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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非法律外交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中非法律外交存在的主要问题
- 1.中非法律外交机构间的不平衡
- 2.中非法律外交地区间的不平衡
- 3.中非法律外交的数量待提升
- 4.中非法律外交的质量待提高
- 5.中非法律外交的机制与平台需增加
- (二)中非法律外交存在问题的成因
- 1.外部因素影响
- 2.内部因素制约
- 3.法律外交自身发展的影响
- (一)中非法律外交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五 中非法律外交的展望与建议
- (一)加强对中非法律外交的重视和研究,夯实中非法律外交的理论基础
- (二)提升中非官方法律外交的数量与质量,兼顾地区平衡
- (三)发挥双方法学会的组织引领作用,建设好中非民间法律外交平台
- (四)开展中非法学院校间的交流合作,培养熟悉双方法律的人才
- (五)采用区域或国别加实证的协同研究模式,提升中非法律外交的实效
- (六)建立健全涉非法律服务机制,推进中非诉讼外争议解决机制建设
- 六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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