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论债权让与中债务人的抵销权
摘要
为保护债务人的抵销利益,我国《合同法》第83条规定了债务人的抵销权,但同时又限定了债务人的抵销范围。在抵销与债权让与的优劣问题上,国际社会越来越趋向一个共同的方向,那就是扩大债务人的抵销范围。《合同法》修改前,也有必要通过法律解释扩大债务人的抵销范围。所谓“债务人对让与享有债权”并非单指现实发生的债权,还包括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或者将来发生的债权。主被动债权清偿期之先后在抵销与债权让与的优劣问题上,并不具有决定意义。在解释论上,债务人主张抵销仍应受《合同法》第83条规定的限制,但有必要对该条规定进行目的性限缩。
作者
杨瑞贺 ,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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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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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债务人抵销权研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抵销适状说
- (二)清偿期先后基准说
- 1.主动债权的取得时间
- 2.主被动债权清偿期的先后
- (三)债务人抵销权的类型化分析
-
三 日本法上关于债务人抵销权的讨论
- (一)日本现行民法的理论状况
- 1.抵销适状说的形成及其展开
- 2.限制说的形成及其展开
- 3.无限制说的形成及其展开
- 4.主动债权取得时间的缓和
- 5.牵连性法理的导入
- 6.小结
- (二)日本新民法规定的分析与检讨
- 1.无限制说的明文化
- 2.抵销范围的扩张之一
- 3.抵销范围的扩张之二
- 4.小结
- (一)日本现行民法的理论状况
-
四 日本法的启示与我国法应有的解释方向
- (一)日本法的启示
- (二)解释论的提示
- 1.主动债权无须在让与通知前现实发生
- 2.主动债权发生原因的意义及其判断标准
- 3.主被动债权清偿期之先后的意义及其存废
- 4.将来债权让与中债务人的抵销权
- 5.债务人抵销权与限制债权让与特约的制度衔接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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